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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》

浏览: 日期:2021-08-03

 
 
 
一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?
 
答: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)第十九条规定“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,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,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、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,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,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”。
 
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<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>》(人社部发﹝2017﹞71号)规定:“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,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,分步实施,循序渐进,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%。” 
 
二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目标任务是什么?
 
答: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,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,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,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。 
 
三、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?
 
答: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;
 
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;
 
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;
 
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;
 
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;
 
从第13个月起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。 
 
四、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?
 
答: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。 
 
五、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涉及范围?
 
答:涉及范围为在我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;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已办理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。 
 
六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年都会调整吗?
 
答:今后,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进行调整。